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具体立法,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,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出台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途径大致有5种:
1、废旧轮胎原形直接利用。用作港口码头及船舶的护舷、防波护堤坝、漂浮灯塔、公路交通墙屏、路标以及海水养殖渔礁、游乐游具等,但使用量很少,不到废轮胎量的1%。2、热分解。废轮胎在高温下分离提取燃气、油、炭黑、钢铁等,据报道,采用此方法可从1吨废轮胎中回收燃料油55公斤,炭黑35公斤,然而由于投资大,回收费用高,且回收物质质量欠佳又不稳定,因此,这种回收利用方式目前很难推广,有待进一步改进。
3、旧轮胎翻新。翻胎工业是橡胶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又是资源再生利用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。旧轮胎翻新不仅可延长轮胎使用寿命、节约能源、节约原材料、降低运输成本,而且减少环境污染,是一项功在企业,利在社会。因而,轮胎翻修——一个古老并新兴的产业很有发展前途。目前全国轮胎翻新企业约有5多家,3%以上属于中小企业,年翻新轮胎约4万条,大大低于世界水平。世界平均水平,即新胎与翻新胎的比例为1∶1,而我国仅为26∶1,尤其是轿车轮胎的翻新几乎等于零。
4、生产再生橡胶,1多年来被世界各国所采用,认为这是处理废旧橡胶再生循环利用最为科学、最为合理、应用最广的一条重要途径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新工艺与技术推动了我国再生橡胶工业的普及与生产规模的扩大,全国先后上了5多台动态脱硫罐,基本上淘汰了油法、水油法。生产企业约6余家,生产能力扩大到1多万吨,***年产量达到以51.2万吨,成为世界上***再生橡胶生产大国。
5、生产硫化橡胶粉。这是一门新兴材料科学,是集环保与资源再生利用为一体的很有发展前途的回收方式,也是我们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***利用形式。胶粉工业在我国刚起步,生产企业才几十家,年产量不到5万吨,还没有形成新兴的产业。
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:
1、回收利用率低,废旧轮胎丢弃现象严重,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。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,21年全国消耗橡胶的23万吨,居世界第二位。每年生产的橡胶制品量约46万吨,废旧橡胶产生量约18万吨,其中6%以上为废旧轮胎。目前,回收利用的各种废旧橡胶约9万吨,回收利用率为5%,比国外先进水平低3~4个百分点。目前,还有近5%的废旧橡胶没有回收利用,其中废旧轮胎约占2%,长期堆放,难以降解,成为“黑色污染”源。
2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普遍生产经营规模小,自我改进能力低,企业发展无后劲。我国废旧轮胎利用主要是生产再生橡胶、轮胎翻新、生产硫化橡胶粉,这些企业8%以上为中小型企业,形不成规模,市场竞争能力低。大多数翻胎企业装备水平不高,技术力量薄弱,必要的测试设备不完备,影响了翻新轮胎质量的进一步提高。胶粉工业刚起步,市场尚未打开,没有形成新的产业。
3、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包袱沉重,经济效益差,困扰废旧轮胎利用行业的发展。由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属于半公益事业,其加工产品附加值低,加上我国废旧轮胎资源零星分散,其回收、加工、运输费用高,加上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、债务包袱重、企业经济效益差,多数企业亏损严重,生产经营难以为继,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。
4、企业税赋成倍增长,废旧轮胎加工企业生存困难。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,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%-5%的产品税,再生橡胶、硫化橡胶粉上交5%的产品税,税改后,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,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,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,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,使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,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,生存困难,更谈不上发展,有些企业勉强维持,有些企业濒临破产。
我国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式上、技术上比发达国家并不落后,主要差距是在管理上、立法上、优惠政策上。
经过5多年的发展,特别近十几年来新的技术推广应用,使再生橡胶工业焕发了青春,我国再生橡胶工业无论是生产规模,年产销量,还是生产技术、工艺装备水平都达到世界***水平,其技术,装备,包括再生橡胶产品出口到国外,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。
我国胶粉生产技术,无论是常温法还是低温法都达到***水平,其工艺装备基本上满足胶粉工业发展的需要,其价格仅相当于同类进口装备的1/3到1/4。